关于开展2019年度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创建申报工作

发布日期:2019-05-07 09:32 信息来源:团区委 浏览次数:

团越〔20199

 

共青团越城区委员会

关于开展2019年度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

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

各镇、街道团委,区直机关、局(系统)团工委:

为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建设岗位文明,提供优质服务,以蓬勃的朝气和昂扬的精神,投身到“三个越城”建设中,根据《越城区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决定2019年度继续开展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创建申报工作。现将创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标准

(一)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,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60%以上,负责人中有一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担任号长。

(二)创建集体的从业人员均能优质服务、文明从业,是团员的在工作中要佩戴团徽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。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、示范性和导向性。基本标准是:

1)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、大局意识强、工作作风优良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、本单位的规章制度,积极响应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,群众评价和社会信誉好。

2)集体成员敬业爱岗、技能过硬,在本职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、文明素养;团队的战斗力、凝聚力、向心力强,工作业绩突出,精神风貌好。

3)集体创建活动深入扎实,活动内涵丰富、青年参与广泛、集体氛围浓厚。创建活动在创新创效、优质服务、基层管理等方面创造了先进经验,为发现、培养、使用青年人才创造了良好环境;为传播社会正能量、建设行业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4)集体共青团或青年工作的组织健全、工作活跃,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5)集体在本行业(系统)、本地区同层级创建集体中有较强的示范性、代表性、影响力。

(三)创建集体符合建团条件的,必须建有团组织。参与集体所在区域的乡镇、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。

(四)创建集体积极参与助力“最多跑一次”、“四个平台”建设,青年积极参与“五水共治”、“志愿服务”等工作,使用好“志愿汇”APP平台,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很好地发挥示范作用。

(五)创建集体注重青年文明号创建的文化建设。

(六)创建集体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“争创2019年度越城区级青年文明号”铜牌或KT版。

(七)创建集体负责人必须参加越城区级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。

(八)对事先没有向共青团越城区委员会申报争创的集体,一律不予评定。

(九)各创建集体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《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》进行创建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(一)由镇街团委、局(系统)团工委积极发动本区域、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班、组、队、岗、台、车、船、站、所、店等申报争创,重点在窗口行业、车间班组、机关科室、两新组织及重点工程指挥部中开展以系统为单位开展活动的行业,由局(系统)团工委负责集中上报;未在全行业开展活动的单位,由各镇街团委负责申报,每个镇街团委原则上推报辖区内一家以上两新组织集体参评。

(二)报时请提供以下材料:①《2019年度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创建申报表》(见附件1);②《创建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》(见附件2);③创建工作计划(1000字左右)。申报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、创建情况、申报情况、越城区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(88375653)进行至少15天的自行公示。

(三)上述纸质材料经镇街团委或局(系统)团工委汇总后于报至团区委办公室,逾期视为放弃,地址:延安路18F406室。同时,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团区委办公室内网邮箱或9782588@qq.com

三、考核、命名

经过一年的创建,团区委将组织考核组对新申报集体进行实地考核。考核通过后,团区委将在“越城共青团”网站和微信上对拟命名的2019年度越城区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予以公示。公示完毕无异议的创建集体予以命名表彰,并发放区级青年文明号铜牌。

联系人:占沧,联系电话:88375653

附件:12019年度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创建申报表;

2.创建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;

32019年度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申报单位汇总表。

共青团越城区委员会      

  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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